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民政工作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是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条件。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民生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苏发〔2008〕14号),更好地发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民生项目建设的各项部署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民生保障能力,不断改善为民服务条件,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切实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组织开展与民生关系密切,保障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特殊群体等民政对象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务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展更高层次的福利服务型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和完善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抓好一批在建项目建设,抓紧论证一批储备项目。科学预测未来一段时期的社会需求,规划和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规模条件全省全国领先,能与国际接轨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可以规划先行,分步实施,积极推进。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发挥政府政策推动和投资驱动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民政项目建设。创新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置换、抵押和股权转让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共同推进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