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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2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政府2010年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增强经济增长活力和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等开展立法工作,着力在制度创新上下更大功夫,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力争年内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2件,需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22件。具体安排如下: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正式项目(22件)
  (一)加强宏观调控,规范市场秩序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6件)
  1.为加强发展规划管理,完善发展规划体系,规范发展规划编制程序,监督发展规划实施,充分发挥发展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调控作用,制定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2.为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起草)。
  3.为推动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高服务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竞争力,制定江苏省服务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起草)。
  4.为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行为,预防和遏制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制定江苏省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起草)。
  5.为加强测绘市场统一监管,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维护测绘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测绘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省测绘局起草)。
  6.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江苏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起草)。
  (二)强化资源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制定、修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项目(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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