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对外开放的批复
(苏政复〔2010〕16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码头实行对外开放的请示(苏府呈〔2009〕1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万方(太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万吨级木材、2万吨级钢材、1.5万吨级钢材、1万吨级件杂货4个泊位对外国籍船舶开放。
  二、望你市督促码头有关经营管理单位认真落实省级验收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码头监管设施和条件。
  三、码头对外开放后,对职工要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涉外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促进对外开放各项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