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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二)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制。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统一安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分片包干、定人定场负责防疫监管工作。县(市、区)兽医主管部门要与派出的技术人员签订动物防疫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同时,包片技术人员要与规模场(小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确保将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力争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三)切实加强规模场防疫管理工作。一是要摸清本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数量、规模及类型;对已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的,要汇总登记,对新建场要从严审核。二是督促落实强制免疫工作,要监督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按国家免疫计划要求,开展强制免疫工作,并对其免疫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对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的,要责令其补免。今后,凡未按国家规定实行强制免疫和未经申报审批非法调运动物引发疫情的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对强制扑杀的动物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并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是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对畜禽来源、兽药、饲料使用和畜禽存栏、出栏、免疫、发病等信息要有详细记录。要按照《甘肃省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养殖档案。四是严格落实门禁制度和消毒制度。提倡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切实加强养殖场(小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建立日常防疫消毒制度。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防疫工作是省兽医局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全面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按照责任制的要求,把这项工作切实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发生、扩散或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奖罚制度。省兽医局将从2010年起,建立对各市州免疫与监测实绩评价制度,对工作好的市州和县区将纳入一类区管理,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未按规定免疫造成损失的,要限期整改,重点监控。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规模养殖场(小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市、州和县、区,我局除向全省兽医系统予以通报外,还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予以通报。同时,还将采取不予安排防疫经费和项目等惩罚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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