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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黔组通〔2010〕22号)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省属厅级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省管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经省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2010年3月4日

  贵州省省管干部任前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示对象

  (一)拟提拔担任省委管理或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人选。

  (二)拟由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的人选。

  (三)拟平职(级)调整担任市(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职务或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职务的人选。

  (四)拟平职(级)调整担任其他重要领导职务的人选(主要指职级未变而职务提拔的人选)。

  (五)其他需要进行公示的人选。

  特殊岗位或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省管干部拟任人选,可不进行任前公示。

  第三条 公示内容

  (一)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出生地、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拟任职务或职级等情况。根据需要,也可公示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照片等。

  (二)公示的起止时间。

  (三)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四条 公示方式根据拟任职务的不同情况确定:

  (一)下列人选在《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和 “贵州组织工作”互联网网站上发布公示;同时在本单位(部门)张贴公示。如人选是从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产生的,同时在人选所在市(州、地)的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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