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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选报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选报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的通知
(甘教厅〔2010〕12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自2006年4月启动实施以来,在各级项目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项目办和培训机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项目设计的各项活动,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项目的实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市(州)、县(区)教育局中英项目办工作人员、督导人员、教研人员、校长等,以及各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者。

  二、评选条件

  (一)参与中英项目工作3年以上,在工作中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作风扎实,经常深入基层,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 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积极组织开展项目各项活动,注重项目成果的推广,在当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三)在承担项目培训中,出色完成项目培训工作,受到培训学员普遍好评者;

  (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三、名额分配

  拟表彰实施中英项目工作先进个人66人,具体评选名额详见附件1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四、选报程序

  中英项目先进个人的选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

  选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且要进行公示。选报的先进个人要有代表性,要充分体现广大基层工作者在项目实施中发挥的模范作用。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地认真做好选报工作,详细填报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由省教育厅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选报材料由各县(市、区)项目办、各培训机构行文上报,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中英项目办,逾期未报视同放弃选报资格。

  联 系 人:张学红

  电  话:(0931)8836443(兼传真)

  通讯地址: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

  甘肃省教育厅中英项目办

  附件:

  1.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附件1:
  中英甘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项目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项目县名额分配合计
项目工作人员督导人员教研人员校长培训者
1永登县1    1
2榆中县  11 2
3肃州区 1   1
4玉门市 11  2
5山丹县  1  1
6民乐县 1   1
7凉州区1 11 3
8民勤县 1   1
9靖远县1    1
10景泰县1    1
11庄浪县  1  1
12静宁县 1   1
13环县  1  1
14漳县1    1
15岷县1    1
16张家川县1    1
17西和县1    1
18礼县 11  2
19武都区  1  1
20宕昌县1    1
21康县1    1
22东乡县1    1
23和政县 1   1
24康乐县1    1
25积石山县1    1
26广河县1    1
27临夏县1    1
28合作市1 1  2
29临潭县1    1
30卓尼县1    1
31舟曲县1    1
32迭部县1    1
33玛曲县 1   1
34碌曲县1    1
35夏河县1    1
36西北师范大学1   34
37兰州城市学院1   23
38河西学院    11
39甘肃民族师范学院1   23
40甘肃教育培训中心    22
41兰州师范    11
42陇南师专1   12
43甘南师范    11
44临夏师范    11
45省级7    7
合计33892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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