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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充分发挥其对就业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和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技能人才成长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加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监察力度,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市场,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七、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工作

  (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着力提高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将就业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城乡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发展平台,在编制规划和项目建设上重点支持。要培育一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中介组织,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

  (二)完善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实行全市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登记失业范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

  (三)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突出公益性特征,建立健全面向所有劳动者的就业服务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城乡就业援助、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突出活动重点,创新活动方式,确保活动效果。

  (四)继续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要充分利用灾后重建有利时机,落实就业援助相关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进一步强化就业服务,努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妥善解决因地震受灾的就业困难对象就业问题。落实同深圳市签订的对口就业援助协议,加强与深圳市及其他省市需求用工企业的联系沟通,做好劳动力组织服务工作,帮助城乡劳动力实现省外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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