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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提高劳务输出质量。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整合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力量、培训资金,落实省上关于“扶贫资金的10%和就业再就业资金的10%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要求,鼓励和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开展劳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劳务基地建设,在巩固现有劳务基地的基础上,以市、县(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为依托,力争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唐和新疆地区形成若干个有规模、有影响、相对稳定的劳务基地。在坚持政府推动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市场运作机制,发挥农村能人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劳务经纪人、劳务带头人,鼓励发展劳务中介组织,努力形成多轮驱动的劳务输转机制。组织开展劳务品牌评选创建活动,按照“统一培训标准、统一鉴定发证、统一品牌标识、统一跟踪管理”的要求,巩固现有劳务品牌,重点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且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工种,通过实施特色培训、强化营销宣传,打造一批新的劳务品牌。

  (三)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和就业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86号)规定,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行业领域,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要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安全生产和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二期)等工作。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农民工就业。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因金融危机返乡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建立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制度,逐步完善统计调查指标体系。

  六、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

  (一)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引导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充分利用市内职业学校的教学、实训设施等条件,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以下简称“农村两后生”)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加强技能劳动力资源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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