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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体系,实施好“三支一扶”、“进村(社区)”、“农村特设教师岗位”、“甘肃省医疗卫生类大学生进农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等六大毕业生配置计划。围绕面向基层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社会保险和薪酬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要落实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服务满一定期限的,以及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和招聘工作人员时,要优先考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积极为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实践,增加见习机会,提高就业能力。通过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会、自主创业报告会等形式,进一步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到中小企业、到非公有制企业、到基层就业。积极开展创业能力培养,提高大学生的创业、创新能力,鼓励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维护工作,各县(区)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警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

  五、开拓劳务市场,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开拓市内市外两个市场,不断强化劳务协作,搭建对接平台,拓展劳务协作网络。进一步加强与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合作,实现劳动力供需对接。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领域,继续保持和扩大第二产业务工规模,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家政服务、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产业转移。结合灾后重建新农村建设、特色产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组织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必须要求予以落实,做好统筹协调和具体安排。市、县(区)发改委、劳动保障、人事、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搞好配合,促进项目建设带动劳动者就业。特别要结合我市交通、水利、市政、房地产等大中型建设项目,加强与项目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荐我市劳动力,使项目建设尽量多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落实全民创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一批有资金、有技术的农民工返乡创业。认真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劳务经济三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陇政办发〔2009〕41号)精神,全面完成年度劳务输转人数和劳务收入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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