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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2010年清明祭扫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一)发生事件的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自行处置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报告,并保持通信畅通。

  (二)区县应急处置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按处置方案迅速下达指令。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控制事态。

  发生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市民政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派有关成员,协调有关力量,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件处理工作。

  (三)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有火情的,配合消防部门灭火;有伤亡人员的,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医护人员进行抢救;有治安事件的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调查。

  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视情适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请求支援。

  (四)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有关单位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做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五)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及时向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报发生事件的处理情况。

  (六)市民政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请求支援。

  六、应急处置原则

  (一)“明确职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依靠当地政府,属地为主。区县应急处置机构应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各殡葬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事件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二)“先期处置、快速化解”的原则:遇有突发事件,各单位要及时处置,力求快速化解,快速平息。

  (三)“依法处置、避免失误”的原则:要严格依法按章进行处置。同时,处置过程中既要坚决、果断,又要讲文明、讲策略,尽量避免失误、减少损失和影响。

  (四)“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重要突发事件发生后,单位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2小时报送文字报告。对时间较紧,一时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突发事件,可按照本原则,单位负责人先电话口头报告,再递交书面报告。

  七、事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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