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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教基[2010]10号)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按本《指导意见》,制定各地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甘肃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有利于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政府管理和督导教育的职能,进一步巩固“普九”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促进我省义务教育从数量型向内涵型发展转变,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提高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和教育科学发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省教育厅决定逐步在全省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现就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体系的建立,是对教学过程和中小学学生学业质量进行指导、管理的基础性建设工程,是提高教学工作质量和效能的工作平台,也是提高义务教育教育教学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通过科学监测与分析指导,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我省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监测的原则。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分析与反馈工作必须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运用科学的监测方法,准确把握中小学学生的学业质量状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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