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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2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协调、指导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外经贸局。

  (四)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各类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有关职责。

  (五)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规划和统筹协调的职责。

  (六)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贸易业务功能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规划、计划、管理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等宏观调控意见;依法办理各类企业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及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配额(除粮食、棉花外)计划;负责加工贸易工作;建立健全对外贸易促进体系;研究和推广新型贸易方式,指导组织境内外各类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展览会。

  (三)负责技术进出口工作;拟订推动技术贸易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协调管理出口商品质量、品牌建设、知识产权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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