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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0〕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转发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检查。要加大节日期间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进一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要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特别要加大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

  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到恪尽职守。要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修订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筹备物资器材,提高应对事故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

  省安委办在春节前和全国“两会”期间组织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进行督导检查。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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