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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41号)


泸县、叙永县、古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和基层管理,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升煤矿基础管理水平,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家、省上和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0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二)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各产煤县具体控制指标待省上下达后市安办另行下达。

  (三)叙永县年底前通过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县达标验收,泸县启动省级瓦斯治理示范县建设。纳入省上规划的瓦斯治理示范矿和9万吨及以上的生产矿井年底前建成瓦斯治理示范矿。

  (四)古叙矿区相关矿井全面完成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完成对“戴帽”矿井的考评。全市新建成12处瓦斯抽采系统(含上年度规划但未建成的),其中泸县4处,叙永县3处,古蔺县5处,完成省上下达的瓦斯抽采量和瓦斯利用量指标。

  (五)6万吨以上规模的生产矿井实现双回路供电和高压线路下井。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瓦斯、电闭锁。

  (六)加快安全高效矿井建设。采煤工作面按规定全面淘汰木支柱和金属摩擦式支柱;薄煤层矿井采煤工作面,大力推广机械落煤方式;全市10处矿井推广运用快速掘进,其中泸县3处,叙永县3处,古蔺县4处。

  (七)所有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三级及以上标准。

  (八)古蔺县、叙永县矿山救护基地基本建成。

  二、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抓住重点,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

  我市瓦斯灾害严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占全市矿井数的81.3%,且古叙矿区C19等煤层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现有措施和手段与瓦斯治灾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瓦斯治理攻坚战任重道远。要紧紧围绕防止煤矿瓦斯事故,落实通风瓦斯管理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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