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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五日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三)加强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交通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全市能源交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政府投资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市非上市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协调价格调控政策方面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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