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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申报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根据分配的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结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奶牛生产实际情况,经实地勘查,提出拟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由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改部门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各级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级大型企业(含农垦企业)自办或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农业厅。由省农业厅提出审查意见,省发改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于3月5日前上报正式文件,同时将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fgwzj@163.com和nytjhc@163.com。由于申报时限很紧,对按期报送存在困难的市(区),我们将适当调整其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统筹考虑安排其它条件成熟的项目。
  联系人和电话:
  省发改委农经处:张 军 029-87294242
  省农业厅计财处:韩春选 刘创社 029-87321691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
  2、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汇总表(略)
  3、各市(区)2010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表(略)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奶牛标准化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为了加快奶牛养殖方式改变,提高奶牛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与布局
  (一)养殖小区(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
  (二)养殖小区(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交通方便,有稳定水、电供应,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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