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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教办发〔2010〕1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各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教育部的工作部署,以学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提升内涵,推动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1.巩固和扩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抓好全区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学习、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按预期计划做好年度教育地方立法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实年度部门预算,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的启动和项目资金。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途径和方法。协调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促进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
  3.强化教育督导职能。进一步完善对旗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积极开展“双高普九”督导评估。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试点。开展对中等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发展工程、教科研机构建设、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督导评估。
  4.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构建教育管理信息化、教育系统电子政务和教育公共服务信息交换平台。继续推进高校数字化校园工程,努力实现高校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加强一线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和优质教学资源的应用,着力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网络体系。
  5.扩大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继续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制定《内蒙古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规划》。制定《内蒙古来华留学生管理办法》,成立“内蒙古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继续深化同俄罗斯、蒙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促进职业教育对外交流,选派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到国外大学进行岗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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