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监字〔2010〕162号)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卫生法制与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践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化医疗改革为契机,以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和《
职业病防治法》为主线,按照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加强卫生法制建设,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推进卫生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运行机制,继续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等医疗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1.深入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执法责任追究。
2.配合自治区人大和政府,组织开展对地方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协助相关处室做好《
内蒙古自治区蒙医中医条例》和《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的立法调研和修订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管理办法》。
3.组织制定《奶茶粉》、《荞麦粉》、《乳粉制固态奶制品》、《鲜奶制固态奶制品》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继续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行为,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专项稽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考核评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