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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五)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体系和网络。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强化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劳动者健康、重视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六)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政策,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规范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工伤保险在职业病控制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完善职业病补偿机制,积极做好患职业病职工的康复工作,逐步完善适合我市情况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市卫生、安全监管、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和评价工作。各级政府要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考核、考评、评估指标。要制订本行政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各相关部门和组织,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组成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

  各级政府要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把职业病作为重大疾病进行管理,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并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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