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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四日

石家庄市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0-2015年)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病防治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面贯彻落科学发展观,实现劳动力资源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体系建设,重视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加强了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全市职业病危害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我市当前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约2000余家,接害工人约8万余人,累计诊断的尘肺病437例,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是我市的主要职业病。职业病防治的突出问题是:

  (一)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危害因素多。在轻化工、医药、纺织、电力热力、机械加工、石化、建材、采矿等行业广泛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全市各类企业中,多数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意识相对较强,但许多中小企业存在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差等问题,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及合格率几乎为零,而且部分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义务,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得不到有效治理,职业病的发生率居高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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