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0]13号 2010年3月0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阳光运行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为大力推进公共财政阳光运行,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保障公共财政为民服务,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赣发〔2008〕13号)和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构建高效、规范、透明、廉洁的财政权力运行机制为根本,大力提高机关效能,提升财政部门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建立和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的财政决策制度和财政监督制约制度,提高公共财政的透明度,真正实现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做到“财政为民”。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进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创新。
1.进一步深化和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从今年起,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分配,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强预算透明度,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省级改革要继续完善制度体系,省质监、工商和交警垂管的部门预算单列县必须全部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设区市级改革要积极扩点扩面;县级改革要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两种制度的有效结合,并结合“乡财县管”体制改革,将乡镇逐步纳入县级改革范围。不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有效规范预算资金运行,增强预算执行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