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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综〔2010〕7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三月四日

  黑龙江省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土地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利用秩序,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执法检查具体协调工作。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农垦、森工系统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监察机关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问责”的相关人事任免。执法检查采取各市(地)、县(市)及农垦、森工系统自查、上级政府抽查和国土资源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覆盖全省。卫片监测时段为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各地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间为准)。重点检查卫片监测时段内新增建设用地是否经过审批,是否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批准用地;经批准使用的土地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越批准范围占地和擅自改变用途问题;违法用地行为是否已被发现、制止和调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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