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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企业要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并全面负责。企业内部应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签订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内容完整、奖罚严明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企业内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局面。
  2、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企业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班组安全员,确保安全生产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企业工会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作台账。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事故查处、“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安全奖惩等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落实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企业应对新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职工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厂房、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搬迁新工地、承接新工程时,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应安排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坚决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5、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制度。按规定必须提取生产安全费用的企业,要足额提取相关费用,并按有关规定使用。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对员工进行教育并组织演练。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事故处置完毕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处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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