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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0〕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政府节能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政府节能办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传统处理方式基本上采用露天堆放或者简易填埋,既占用了大量土地、影响了城市面貌,又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同时也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是节约土地、节约资源的重要途径,是抑制城市扬尘、减少环境污染的迫切需要。潍坊市高度重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建立了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在建筑垃圾的供应、新型建材的市场准入、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多渠道利用建筑垃圾,基本实现了城区建筑垃圾全部综合利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潍坊市的经验和做法,把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循环经济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企业实施、政府推动、公众参与”的原则,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目标,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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