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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变更永安供电局和清流供电局供电营业许可证企业名称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变更永安供电局和清流供电局供电营业许可证企业名称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508号)


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永安供电局、清流供电局申请变更供电营业许可证企业名称的报告》(明经贸能源﹝2009﹞31号)收悉。我委于2009年7月23日受理了永安供电局和清流供电局提出的供电营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准予永安供电局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永安供电局;准予清流供电局供电营业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清流供电局。请你委接此批复后通知企业来我委办理变更后的供电营业许可证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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