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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甘卫办发[2010]68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视频会议工作整体水平,规范视频会议操作流程,更好的发挥卫生视频会议系统的优势作用,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厅
二0一0年三月四日

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及操作规范
(暂行)

第一章 会议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省卫生厅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系统技术操作,确保视频会议正常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卫生系统召开的省级各类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及使用。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应加强对卫生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人员负责视频会议系统操作规范工作,保证视频会议系统正常运行,并建立相应的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管理与操作工作考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辖县级单位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四条 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对全省卫生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的操作、考评和管理工作。对管理及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害或影响会议正常召开的,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章 设备管理

  第五条 视频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地方放置,不得随意挪动,非会议时间视频设备要及时关闭,严禁长时间开机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 开机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间连接及电压等是否符合要求。会议开始15分钟前必须完成一切测试、调试工作。会议测(调)试工作应联系当地电信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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