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方案》的通知
(沪卫监督[2010]009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13号,见附件)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三月五日
上海市贯彻实施《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放射卫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历来受到国家和本市的高度重视。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本市卫生部门不断加强放射卫生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辐射防护监测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并依据职责加强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较好地维护了放射工作人员和医疗就诊者的健康权益。
随着辐射技术在医学、工业、科研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放射卫生监督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对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队伍的能力要求日益提高。为加强本市放射卫生监督和技术支撑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12年全国放射卫生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09〕213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提高本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的,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放射卫生队伍。
二、目标及任务
(一)主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