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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09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了 “安全生产年”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 (以下简称 “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以下简称 “三项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问题仍然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部分行业领域较大事故上升,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 〔2010〕15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 “三项行动”和 “三项建设”各项措施,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进一步减少人员伤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

  (二)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7个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民航、农业机械、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整顿。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继续治理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车运营。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针对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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