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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的通告
(渝府发〔2010〕20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管理服务水平,方便人民群众,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拓展公共安全防控信息采集渠道,在重庆市机动车交通信息卡的基础上,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现将领取和使用技术升级后的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应当领取和使用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

  二、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是记录机动车基本信息,采集交通管理信息和公共安全防控信息,提供机动车快速通行便民服务的电子媒介。

  三、自2010年3月1日起,对主城九区营运客车、出租汽车发放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2010年5月1日起,对主城九区注册登记、转入和年检审的机动车发放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2010年7月1日起,对主城九区外其他区县(自治县)注册登记、转入和年检审的机动车发放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管分所、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车管所负责发放和管理。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保持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完好,重庆市交通信息卡(电子牌)损坏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注册地车管分所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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