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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河北科技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二、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应是在有统一刊号的报纸,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正式刊播的新闻作品。
  三、评选项目
  (一)报纸、通讯社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字数限制在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字数限制在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新闻综述、新闻调查等,字数限制在3000字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某一新闻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多层次、多方式报道;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正在发生的重大新闻进行的“追踪式”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专栏)。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时长4分钟以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时长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时长30分钟以内);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同报纸、通讯社评选项目)。
  四、评选标准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科技工作大局服务的方向,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 “三贴近”要求,社会效果好。
  2、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重视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
  4、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题材恰当,新闻性强,有深度,有影响。
  五、评选程序
  河北省科技厅组织评委对各单位推荐的作品进行评选。
  六、评选监督
  1、参评作品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网上评议内容印发评委参考。逾期报送或格式不符合规定未能参加公示,视为自动弃权。
  2、获奖作品与评委名单、评选程序确立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一周。经河北省科技厅认真审核处理公示中所提意见后,正式公布获奖结果。
  七、奖惩办法
  1、向获奖作者颁发河北科技好新闻获奖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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