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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建会〔2010〕1号)


各市(州)建设工会、委(局)工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会,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工会,各县(市)建设系统各局工会,较大企事业单位(集团)工会:

  现将《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安排工作时参考,并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建设工会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建设系统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围绕全省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突出产业特点,强化维护职能,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在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中发挥作用,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发挥工会群众工作的优势、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一)发挥工会广泛联系职工群众优势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到基层和职工群众中间去,做好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宣讲工作,把广大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共同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引导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运事业上来,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企业发展献计,同舟共济、共渡难关,推动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做好企业内部稳定工作。认真贯彻《省总工会关于积极协助党政做好稳定工作的意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表达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努力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当前部分企业仍在改制中,工会组织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坚持“四条底线”,积极主张“没有发展思路不着手改制,职代会没通过不匆忙改制,职工没有安置好不能开始改制,出现不稳定不能强行改制”,确保企业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继续贯彻《吉林省总工会关于大力开展工会与企业、职工“共同约定行动”的意见》,深刻领会“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原则,充分发挥工会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努力促使企业同职工达成协议和谅解,做到求同存异、互利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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