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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县区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发〔2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反映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绩效水平,营造进一步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02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政府系统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09〕9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我市政府系统2009年度考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按照市委、市政府考核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在保持体系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政府工作导向性,使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更具代表性和科学性,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原则:
  1.稳定性。充分考虑考评工作的连续性与考评结果的衔接性,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
  2.导向性。进一步突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在实际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3.统一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对应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的考核办法,体现整个考核评价方法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4.科学性。结合前两年考评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考核体系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使考核体系更加科学、客观、全面、简洁地反映各县(区)工作实际。
  二、考核评价的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0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各县(区)的考评设立“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生态建设”、“社会建设”、“民生工程”六个单项,共41个考核项目,164个指标(见附件)。
  三、考核评价的方法
  (一)计分方法
  1.单个指标(项目)的计分根据其属性分别采取指数法、功效系数法以及直接扣分或计分的方法。
  (1)动态性指标:采用指数法和功效系数法计分。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按指数法计分,以增长40%为标准值,增长40%时计70,低于40%分值递减,高于40%分值递增,最高不超过100。计算公式为:〔本县区值/40%〕×70。
  除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幅以外的指标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将参评县区的指标值由大到小排序,最大的计100分,最小的计60分;其他县区,用公式:〔(本县区值-最小值)〕×40/(最大值-最小值)〕+60计算各单项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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