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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10〕14号)


福建省拍卖行、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
  你们提出变更有关登记项目的申请悉。经审核,同意:
  一、福建省拍卖行法定代表人由林培勋变更为张剑明;企业住所由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九层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福二工业村550号实达科技城1号楼4层;股东福建省拍卖行工会将持有的50%股份计500万元转让给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福建省拍卖行工会股权由占58.33%变更为8.33%,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股权由8.33%变更为58.33%,其它股东的股权比例不变。
  二、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法定代表人由林培勋变更为张剑明,企业住所由福州市东大路88号建闽大厦九层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福二工业村550号实达科技城1号楼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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