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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并政发〔2010〕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提升城乡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出本意见。
  一、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工作要求
  2008年以来,我市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清洁体系和机制为重点、开展“四治”“五进”“十创”活动为载体,“整脏、治乱”,全面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城乡环境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清洁工程整体发展不平衡,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小街巷和部分老居民区脏乱问题依然严重;清洁工程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各项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坚定推进城乡清洁工程。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评议,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深入开展“四治、五进、十创”工作,加强垃圾收运、综合处理、卫生填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强化执法检查,切实把城乡清洁工程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使我市城乡清洁工程再上新台阶。

  二、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实现四个目标

  1.清洁工程常态化。制度健全、经费落实、管理到位、容貌整洁、秩序井然。

  2.清洁内容标准化。有长远规划、有近期目标、有整治标准。

  3.清洁作业规范化。各项清洁作业有操作规程、有检查制度、有考核细则。

  4.清洁管理数字化。提升城乡清洁工程科技含量和科学管理水平。

  (二)建立健全八项保障机制

  1.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城乡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对城乡清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健全街办、乡镇、社区、农村清洁工程管理机构,保证编制、人员、经费落实。组建落实村庄、社区、单位、楼院、市场、河道、进出口通道等区域清扫保洁队伍,城中村和无物业管理小区按每300-500人、农村按每500人配备1名清扫保洁人员;每1000人配备1台垃圾收运车辆;每个市场配备2名保洁人员;进出口通道及乡镇道路每1.5公里配备1名清扫保洁垃圾收集人员。2010年达到清洁作业队伍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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