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渝教学函〔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总结毕业生中的典型事迹,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健康成才,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根据教育部和我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评选表彰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以及推荐为市优的对象、条件和程序,请严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评选表彰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学〔2007〕2号)精神执行。推荐为市优的比例为今年毕业的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人数的1%以内,校级优秀和优良毕业生仍分别按10%和15%由学校掌握。推荐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必须首先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规范地填写、报送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样表附后),并于4月20日(周二)前将市级先进推荐名单(含纸质和电子版,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单和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分开打印)及相应的推荐、审批表报送我委学生处。报送材料时请附带报送学校的毕业生总数。学生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相关材料由学校相关部门妥善保存,可不上报。
三、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要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其对学风校风的促进作用和对在校大学生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产生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李旭东 63635393
附件:1.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2.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审批表
二○一○年三月四日
附件1:
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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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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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专业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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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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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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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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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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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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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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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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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任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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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时间及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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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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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工作部门意见
| 校党委意见
| 市教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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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_______ (盖章)
年 月 日
| 负责人_______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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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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