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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贵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市春耕生产农事用火渐入峰期,旅游及祭祀等活动频繁,加之天气回暖等诱发因素作用,火灾隐患数量直线上升,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特发布贵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2010年2月25日至5月10日,在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严禁:

  (一)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

  (三)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五)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六)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二、违反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惩办查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及领导干部有违本禁火令者,视情节轻重依法惩办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与义务。凡阻挠、妨碍相关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

  五、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善后工作。

  附:森林火灾报警(举报)全天候值守电话:

  市公安消防指挥中心:119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964317

  云岩区:8351074  南明区:5512030

  花溪区:3851138  乌当区:6846287

  白云区:4831153  小河区:3807992

  清镇市:2528370  修文县:2372155

  息烽县:7721170  开阳县:7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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