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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50号)


滨湖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日

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家改居”工作的要求,落实社区管理属地化原则,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9〕255号)精神,现就解决滨湖区“家改居”遗留问题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精神,全面适应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和社区事务管理属地化的新要求,以实现社会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统一思想观念,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全力攻坚克难,按照“一类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为推进社区扁平化管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9月底,全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原家委居民全面纳入属地社会化管理,实现社区管理一体化。

  三、时间步骤

  (一)2010年1月底前,属地街道(社区)与相关家委主管单位进行接洽,进一步了解主管单位意愿和相关情况。

  (二)2010年2月,滨湖区政府、市民政局联合制订解决“家改居”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呈报市政府审批。

  (三)2010年3月,方案中涉及分类指导的政策、要求及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到位。

  (四)2010年3月,召集家委主管单位和滨湖区有关街道、社区,召开“家改居”工作推进会。

  (五)“家改居”工作推进会后,河埒、荣巷街道分别与相关家委主管单位就一次性启动经费、服务用房移交等事宜进行具体商洽,并签订交接协议,进行实质性操作。

  四、重点环节

  (一)明确移交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能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锡委发〔2004〕27号)精神,家委主管单位按照每户不少于0.25平方米的标准移交给所属街道(社区)相应的办公服务用房;考虑到属地接管后,须有一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家委主管单位按照每平方米房屋不少于8元的标准交付所属街道(社区)作为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对“家改居”中原家委办公服务用房已被调拨的,可按照折算货币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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