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申报类别:须与《专家情况登记表》封面填写一致
附件2: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申报类别: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申报类别指申报人员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填写。如本科所学专业为林学,现从事计算机工作,申报类别填写“计算机”。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专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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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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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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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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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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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生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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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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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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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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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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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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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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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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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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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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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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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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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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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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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岗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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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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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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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改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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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口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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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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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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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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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踪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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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贴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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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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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贡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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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部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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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国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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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处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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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华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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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导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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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博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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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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