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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注:申报类别:须与《专家情况登记表》封面填写一致

  附件2:
专家情况登记表

  姓名:
  单位:
  部门:
  申报类别: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

用 表 须 知

  1.本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提供。
  2.本表可作为各类专家选拔、考核和管理用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有关部委人事司(局)及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管理、下发和汇总。
  3.本表作为专家数据库信息源,并作为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和考核的存档材料。
  4.申报政府特殊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本表须由组织填写,或由本人如实填写并经组织审核,其中出国(境)在外人员一律由组织填写本表。
  5.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用钢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
  6.表中各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填写,不得超长(详见填表说明)。
  7.本表中所有标记、代码部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家管理)部门授权专人统一译码、填写。
  8.部门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或中央、国务院直属机构及解放军系统。
  9.单位指专家的具体工作单位。
  10.申报类别指申报人员现从事专业所属类别,按照国家二级学科专业分类填写。如本科所学专业为林学,现从事计算机工作,申报类别填写“计算机”。
  11.填表前须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后),有问题可向上级发表部门咨询。

  基本情况:

专家代码

 

姓  名

 

专家标识

 

性别

 

出生日期

 

出 生 地

 

政治面目

 

民族

 

文化程度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

 

从事专业

 

技术职称﹡

 

工作单位

 

工作时间

 

单位类别

 

单位性质

 

在岗状态

 

行政职务

 

行政级别

 

工改前级别

 

归口行业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院  士

 

跟踪标记

 

特贴年份

 

特贴金额

 

突贡年份

 

省部年份

 

回国年份

 

何处归来

 

来华津贴

 

博导年份

 

进博站年

 

主 要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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