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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劳动(人力资源)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社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33号)和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改革和完善深圳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办发〔200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作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2010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将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出来。注意选拔一线的创新人才,重点是在关系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才和在高新技术、物流、金融、文化等产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二、201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将首先从推荐人选中产生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然后在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本次选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数量为50名;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7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名,高技能人才1名)。以往已经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以直接报送材料参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驻深单位可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由其本系统统筹开展,不列入我市推荐范围。

  三、要严格按照深办发〔2005〕1号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推荐人选。人选必须是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力突出的技能人才,且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我市同行专家认可。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专家、学者,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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