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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安监〔2010〕67号)


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驻粤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安监〔2010〕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10年1月25日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施行。《实施细则》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 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实施细则》,熟知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熟悉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基本程序、方法步骤。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编制相关宣传资料,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及应急管理知识,提高全社会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氛围。

  二、加强预案培训,提高预案管理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有重点地分类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应急预案专题培训,指导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尤其是预案的编制、组织评审、备案和演练工作。要将《实施细则》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列入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班课程,尽可能扩大应急预案培训范围,普及应急管理知识。

  三、加强工作协调,督促预案评审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工作是检查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途径,是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的重要方法,为确保评审工作能有效进行,并真正起到检查、完善预案的作用,各级安全监管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预案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规定本地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程序、要求进行预案评审。评审专家要认真负责,提出全面、实用的评审意见和修改意见,并在有关评审表格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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