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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玉林市新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000吨内燃发动机零配件铸件及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玉林市新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000吨内燃发动机零配件铸件及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578号)


玉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给予玉林市新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000吨内燃发动机零配件铸件及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玉经许可〔2009〕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玉林市新翰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年产15000吨内燃发动机零配件铸件及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玉林市玉石公路西段西侧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100平方米;建设内燃机零部件铸造生产线和机械加工生产线,其中引进水平分型脱箱造型线等进口设备,新增浇注冷却线、砂处理线、加工中心、立式车床等国产设备;新增年产内燃机零部件15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200万元(含外汇8200万日元,折86.44万美元),流动资金5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1500万元,企业自筹700万元。流动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第十二项机械第40条“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的国内投资项目,请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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