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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庆政办发〔2009〕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做好我市2009年及今后一个时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贯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关系广大高校毕业生的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促进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对于改善我市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加快实现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任务
  (一)切实发挥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作用,不断开发就业岗位。
  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和驻庆高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服务机构,在举办好日常招聘会的同时,还要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层次毕业生的特点,组织开展专业性、行业性的供需见面会、网上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形式的招聘会,提高双向选择成功率。2009年全市要举办招聘会60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10000个就业岗位。要开通“校企直通车”,组织至少100家企业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岗位。要联合县区开展“网络大招聘”,通过依托各省市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站,促成网络联盟,引导企业参与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大力推进 “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计划,切实发挥“三支一扶”等有关项目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2009年,计划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工作。同时,做好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街道、社区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家庭困难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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