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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的意见

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的意见
(淮发〔2010〕1号 2010年2月25日)


  根据2010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结合淮安实际,现就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夯实统筹城乡发展基础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农村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增强镇村经济实力
  (一)大力推进乡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坚持把乡镇工业集中区作为培植和壮大乡镇财源的重要载体。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在坚持不弱化农业、不污染环境、不浪费资源、不上高能耗项目、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各类项目向乡镇工业集中区集聚。开展市级乡镇工业集中区创建和认定工作,重点考核工业税收总量、工业税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实际增幅等。加大支持力度,2010年市财政继续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补助;落户乡镇工业集中区的项目享受与所在县(区)经济开发区企业同等优惠待遇;工业集中区所在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增用地指标,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工业集中区建设。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支持和引导乡镇探索组建资产经营公司、投资公司、担保公司、企业互助合作组织等投融资机构,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加快租售速度,提高企业入驻率。2010年,全市工业集中区完成规模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100亿元,新建标准厂房100万平方米,新增列统企业200户以上,实现工业开票销售收入120亿元以上。
  (二)支持村级创业点建设。坚持把村级创业点作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重点发展非农产业和社区服务业,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渠道,力争全市村平集体经济纯收入增长30%以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居)兴办创业点,2010年全市新建200个村级创业点,每个创业点新建1000平方米标准厂房,入驻企业2户以上,带动50人就业,为村级集体经济增收5万元。健全村级创业点扶持机制,鼓励没有兴办条件的村(居)到乡镇工业集中区划定区域内集中规划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村级创业点和标准厂房建设;对村级招商引资落户县(区)经济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和村级创业点的项目,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要拿出50%以上返还给村。
  (三)强力推进农民创业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登记等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培训、鉴定、就业“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训补助机制,加大对农村劳动力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以奖代补”的投入,提高对技术含量高、培训成本高、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导向工种的培训比重和奖补标准,2010年全市完成技能培训6万人、创业培训1.1万人以上。加强园区企业与职业培训机构有效对接,鼓励用人单位加强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到职教中心或合作办学的乡镇成教中心学习的农民和职工,享受中等职业教育优惠政策。积极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景点,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全面落实农民自主创业政策,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加强以标准厂房建设为主体的农民创业基地建设,大力倡导和支持在外创业农民回乡创业,2010年全市新发展私营企业6500户、个体工商户3.8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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