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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关于“十一五”期间漳州市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的请示》(漳经贸环资〔2006〕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本《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确保全市“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12%目标的完成。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节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要大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技术,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等环节的管理,调动社会各方面节约能源资源的自觉性,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单位、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四、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市经贸委、统计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GDP能耗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计划

县(市、区)2005年单位GDP(吨标准煤/万元) “十一五”末单位GDP能耗降低率(%)2010年单位GDP(吨标准煤/万元)
漳州市0.73120.64
芗城区0.64100.58
龙文区1.11180.91
龙海市0.70120.62
云霄县0.70120.62
漳浦县0.68100.61
诏安县0.5350.50
长泰县0.78150.66
东山县0.83150.71
南靖县0.97180.80
平和县0.5650.53
华安县1.171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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