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


  二、夯实部门责任,确保文化产业统计监测任务落到实处

  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是一项全新的统计工作,文化产业活动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多个领域,被调查单位多,行业分布广,工作难度大,技术要求高。按照省统计局《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实施方案》(陕统发〔2009〕31号)的规定,在非普查年份,统计工作将采取以普查年度资料为基础,以部门统计资料和常规统计资料为主体,以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为补充的方式进行,部门统计资料在非普查年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整体设计、合理分工、部门协作、统一核算、信息共享”的原则,共同做好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工作。要把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国家统计局批准的《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健全本部门、本系统内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强化统计基础工作,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本系统和相关行业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要认真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和覆盖全行业口径的相关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搜集、整理、汇总和报送工作。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不重报、不漏报、不虚报。

  三、以考核为抓手,推动各地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深入开展

  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根据统计监测情况对各市进行考核。各级政府要对省上下发的文化产业考核指标进行认真研究、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协调机制,协调同级文化产业相关职能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扎实开展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陕西省文化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省统计局制订的文化产业主要统计指标核算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事求是地核算本地区文化产业统计指标数据。各市的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结果,未经省统计局评估核定,不得对外发布和使用。

  四、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