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平和县五寨乡、小溪、山格、文峰、九峰、大溪、霞寨、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政综〔2008〕38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平政文〔2008〕44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平和县五寨乡、小溪、山格、文峰、九峰、大溪、霞寨、坂仔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和县五寨乡侯门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1.458公顷、园地8.902公顷、林地1.0933公顷、其它农用地0.12公顷、未利用地4.18公顷,合计15.753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坂仔镇心田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5.753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1.458公顷、园地14.2953公顷。
二、同意平和县山格镇三美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1.868公顷,小溪镇宝善、高南、古楼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25公顷、园地7.4308公顷,文峰镇黄井、文美村原规划预留为园地4.0035公顷,合计13.5523公顷土地,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小溪镇坑里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13.5523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0.25公顷、园地13.3023公顷。
三、九峰镇城西、城东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9694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九峰镇城东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694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
四、大溪镇壕林村原规划预留为耕地0.971公顷,规划调整为建设用地;大溪镇店前村原规划预留为建设用地0.971公顷,规划调整为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