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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粤建质〔2010〕12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住宅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效抑制质量问题的发生,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分户验收的管理和指导,严把住宅工程质量验收,保证住宅工程质量。已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地区,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全面深入地推进工作;未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地区,今年务必要开展这项工作,并全面覆盖到保障性住房。

  二、我厅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省前期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经验,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分户验收细则未实施前,分户验收表暂使用原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函〔2008〕96号)所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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