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签订拒绝使用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书的通知
(穗教思政〔2009〕38号)
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教育厅《广东省2009年打击侵权盗版特别是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粤文管办明电〔2009〕7号)精神,为落实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制,我局决定与局属学校签订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书。请各学校打印责任书(内容见附件,A4格式,双面,一式二份,市教育局、责任学校各存档)一份,学校主要领导签订、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前送送我局思政处。
附件: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拒绝使用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书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谭育宁,联系电话:22083691)
附件
广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拒绝使用侵权盗版
教材教辅读物责任书
根据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教育厅《广东省2009年打击侵权盗版特别是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为落实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制,现由广州市教育局与属下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签订拒绝使用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责任书。
一、打击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各学校做到不订购、不复制、不编印、不经销和不使用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
三、各学校严格履行对所属出版、印刷、经营等部门(企业)的管理职责,监督所属部门(企业)守法经营,做到不出版、不承印和不经销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
四、发现本学校订购、制作和使用侵权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等违法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新闻出版(版权)和“扫黄打非”办等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五、加强对教材教辅读物的管理。建立健全教材教辅读物采购、编印、复制和使用等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