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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的通知
(晋工商办[2009]149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经检总队,各协(学)会、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已经2009年4月30日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暂行意见》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的
暂行意见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省局各处室、经检总队,各协(学)会、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12315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以下简称12315受理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和群众满意度,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全省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化”和“四个平台”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12315受理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心
  做好12315受理处理工作,是改善服务民生,扩大内需,促进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任务。我们一定要从坚持执政为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12315受理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把12315受理处理工作与促进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充分认识规范12315受理处理,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的客观要求,又是推进“四化”建设和完善、创新消费维权体制、机制的重要载体。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着眼民生和市场环境改善,提振消费信心,促进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主题和重点,积极开展12315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切实做到:
  (一)拓展功能,尽职服务。凡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咨询、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对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均应纳入12315受理处理范围。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型市场、社区、村镇和学校等人群密集地设立维权告示牌,公布12315申诉举报电话及其它诉求通达方式。8小时工作时间内,12315专用电话受理由人工进行,其余时间可以由录音电话受理;不具备录音电话受理条件的地区,实行24小时人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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