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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漳州市塑料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漳州市塑料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01号)


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收回漳州市塑料厂生产区土地的请示》(漳地储〔2009〕第065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原漳州市塑料厂经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94)第015002号,实际测量面积为23111.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其用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为准,同时撤销该收回地块范围内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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